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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现某公司高管与自己同名同姓,男子动起歪心思,骗取赃款180余万元并挥霍一空。近日,南通启东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,依法判处被告黄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。
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2月24日,黄某某经熟人介绍,假冒无锡某公司同名工作人员身份,来到启东某服务部,谎称需租用脚手架,以支付押金人民币10万元为诱饵,骗取服务部钢管共计236950米、扣件52120只。后黄某某又将骗取的钢管、扣件运至浙江省湖州市卖给单某某,销赃得款人民币180余万元并挥霍一空。后经启东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,上述钢管、扣件共计价值人民币292.6246万元。其间,服务部多次提出要与黄某某公司签订合同,黄某某均用人在外地出差、合同丢失等借口搪塞过去。2022年4月,黄某某切断与服务部的联系玩起了“失踪”。
2022年6月9日,黄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。
启东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(严君臣 徐越 陆渝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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