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曝光6起机动车交通违法案例,涉及“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时,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、穿插等候车辆”“驾驶机动车不按机动车信号灯表示通行”等违法行为。希望大家引以为戒,务必遵守交通法规。详见↓
(相关资料图)
曝光典型案例
1、沪AGY9***
▲2023年1月20日14时23分,号牌为沪AGY9***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新闸路近成都北路路段,实施了“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时,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、穿插等候车辆的”违法行为。
处罚:罚款200元,记3分
2、沪FKM***
▲2023年1月11日13时38分,号牌为沪FKM***的小型轿车在控江路近江浦路西约70米段,实施了“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时,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、穿插等候车辆的”违法行为。
处罚:罚款200元,记3分
3、苏A3G***
▲2023年1月10日8时19分,号牌为苏A3G***的小型轿车在莲花南路东川路西北约9米,实施了“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时,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、穿插等候车辆的”违法行为。
处罚:罚款200元,记3分
4、沪A51***
▲2022年12月31日13时06分,号牌为沪A51***的小型轿车在陇南路嘉涌路,实施了“驾驶机动车不按机动车信号灯表示通行的”违法行为。
处罚:罚款200元,记6分
5、沪AAS5***
▲2022年12月31日14时14分,号牌为沪AAS5***的小型轿车在东方路沂林路,实施了“驾驶机动车不按机动车信号灯表示通行的”违法行为。
处罚:罚款200元,记6分
6、沪AAX8***
▲2022年12月31日12时51分,号牌为沪AAX8***的轻型封闭式货车在博园路近联西路路段,实施了“驾驶机动车不按机动车信号灯表示通行的”违法行为。
处罚:罚款200元,记6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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